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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讼 风 险
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纠纷,往往会想到上法院去打官司,却很少意识到案件审理和执行中也存在风险。人们应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尽量防范和降低诉讼风险。诉讼风险具体阐述如下:
1、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整,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法院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
3、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提起上诉,如不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纳诉讼费用或确有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有关费用,又未能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将被法院作撤诉处理。
4、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诉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风险。有关民事诉讼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对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超过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
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该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出示,也不得在法庭上质证(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被认定的风险,甚至承担败诉的后果。
6、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始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否则提供证据一方当事人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7、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的五种情形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8、 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
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9、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10、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当事人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回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判决甚至认为举证不能的后果。
11、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
当事人提起诉讼,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判决生效后,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以至诉讼费无人承担的风险。
12、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一方当事人没有财产 ,可能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不能退还的风险,还会导致诉讼后无财产执行的风险。
13、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六个月。申请执行超过时效且无法定事由的,申请人丧失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14、执行不能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若不能举证证实被执行人财产下落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确有到期债权的,或者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权利不能实现或完全实现,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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