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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制度:本会实行高级制。理事分单位理事、个人特约代表2种。
1、加盟理事条件: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各级企业、事业;关心、支持本会法律研究,愿为其作出贡献并将其研究成果运用于本企业、事业经营管理、组织;承认本会实施办法,桉期缴纳会费者;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者。
2、加盟个人特约代表条件:承认本会实施办法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关心本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3、理事单位和个人特约代表加盟,须自愿申请会议审核批准。
4、理事如不按期交纳费用的,本中心将下发通知单,在接到通知单10内仍未交纳有关费用的理事单位和个人,立即视为自动退出理事单位,其不在拥有本中心的任何服务项目。
5、理事单位和个人特约代表自退理事之时起,其所利用本会开展的任何事务均与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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