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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为什么要加入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

A:中国案与法调查理事会单位是在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的领导下,联合司法有关部门力量,专门研究企业、事业经营和市场行为并以其研究成果为企业、事业单位保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专业机构。

 
Q:成为会员后享有什么权利?

A:本会会员应拥有以下6条权利。
   1、获得本中心理事单位证书,享受本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本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2、免费享受本中心提供的一般性法律咨询。
   3、凡有偿服务项目,均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4、免费享受本中心的计算机服务咨询网络。
   5、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除享有一般理事权利外,可由本中心授予“中国案与法凋查中心理事(常务理事)单位”铜牌和桌置标牌和会员证书,以利自身权益的保护。
   6、理事每年可在商法报免费刊登个人宣传纪实稿1次(限3000字):常务理事每年可免费刊登个人和企业、事业宣传纪实稿1次(限1000字)。

 
Q:成为会员后能够享受什么待遇?

A:本会会员应拥有以下待遇。
   1、获得本中心理事单位证书,享受本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本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2、免费享受本中心提供的一般性法律咨询。
   3、凡有偿服务项目,均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4、免费享受本中心的计算机服务咨询网络。
   5、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除享有一般理事权利外,可由本中心授予“中国案与法凋查中心理事(常务理事)单位”铜牌和桌置标牌和会员证书,以利自身权益的保护。
   6、理事每年可在商法报免费刊登个人宣传纪实稿1次(限3000字):常务理事每年可免费刊登个人和企业、事业宣传纪实稿1次(限1000字)。

 

Q:加入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理事单位的方式是怎样的?

A: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1、理事、常务理事会分为理事单位个人理事、个人常务理事。
   2、理事、常务理事,分为执行和荣誉两种类型,其性质和权利、义务相同
   3、理事、常务理事的任职条件,除应俱备会员的条件外,应是对本会有重要贡献的、具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个人和信誉好、业绩强的单位。
   4、理事、常务理事须由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经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审核,按其贡献大小予以聘任。任期三年。
   5、理事和常务理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行为并造成后果的,由本会查实后予以解职。
   6、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全权负责。
   7、会长由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聘任。其余职务由会长推荐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秘书处审核聘任。


Q:成为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会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A:理事制度:本会实行高级制。理事分单位理事、个人特约代表2种。
    1、加盟理事条件: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各级企业、事业;关心、支持本会法律研究,愿为其作出贡献并将其研究成果运用于本企业、事业经营管理、组织;承认本会实施办法,桉期缴纳会费者;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者。
    2、加盟个人特约代表条件:承认本会实施办法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关心本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3、理事单位和个人特约代表加盟,须自愿申请会议审核批准。
    4、理事如不按期交纳费用的,本中心将下发通知单,在接到通知单10内仍未交纳有关费用的理事单位和个人,立即视为自动退出理事单位,其不在拥有本中心的任何服务项目。     
    5、理事单位和个人特约代表自退理事之时起,其所利用本会开展的任何事务均与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无任何关系。

Q: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理事单位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A:中国案与法调查理事会单位是在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的领导下,联合司法有关部门力量,专门研究企业、事业经营和市场行为并以其研究成果为企业、事业单位保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专业机构。

Q:成为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的条件是什么?

A:理事制度:本会实行高级制。理事分单位理事、个人特约代表2种。
    1、加盟理事条件: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各级企业、事业;关心、支持本会法律研究,愿为其作出贡献并将其研究成果运用于本企业、事业经营管理、组织;承认本会实施办法,桉期缴纳会费者;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者。
    2、加盟个人特约代表条件:承认本会实施办法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关心本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3、理事单位和个人特约代表加盟,须自愿申请会议审核批准。
    4、理事如不按期交纳费用的,本中心将下发通知单,在接到通知单10内仍未交纳有关费用的理事单位和个人,立即视为自动退出理事单位,其不在拥有本中心的任何服务项目。     
    5、理事单位和个人特约代表自退理事之时起,其所利用本会开展的任何事务均与中国案与法调查中心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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